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难度较大。因为工艺等变更对这类药品的释放和吸收影响较大,所以必须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以确认其缓控释性能。试验应在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达稳态两种条件下进行。对于复方制剂中含有多个活性成分的药品,其各个成分的理化性质不同,工艺对各成分释放的影响也可能不同。因此,不能保证一个成分的体内释放和吸收行为能够提示其它成分的体内行为。原则上,应当证实每一个活性成分的生物等效性,并按照单方制剂的要求进行每个活性成分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江苏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则。江苏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团队既相互独立运营,又统一协调整合,基本构建起药物研发和服务的技术链条。
在有效性方面,应当证明研制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性。对于通过生物利用度试验来验证生物等效性的产品,通常要求其在规定等效区间内与参考制剂具有相等的生物利用度。如果生物利用度降低,将会影响产品的有效性,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当生物利用度提高时,不能直接采用原产品的用法和用量,并且应通过临床试验来确定适当的用法和用量。对于需要改变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应再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批准药品。关于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参考制剂,应注意:由于同一品种的国家标准已经存在,可能会有多家药厂生产和进口该品种,但各家药厂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并不相同。
前者考虑到辅料是否会对胃肠道产生刺激,可以通过以往使用经验来判断,对于新辅料则需要进行动物试验和临床验证。后者则可以根据体内生物利用度研究结果进行判断。同时,应该考虑使用某些特殊或过量的辅料是否会导致全身吸收、杂质种类和数量明显不同等安全性问题。对于不同类型的口服制剂,需要关注它们在体内释放吸收的特点,进行研究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口服固体普通制剂包括片剂、胶囊剂和颗粒剂等。一般药理学(General Pharmacology)是对主要药效学作用以外进行的大量的药理学研究,包括次要药效学和安全药理学的研究。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一站式”完整技术服务。
必要时需要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来证明制造的产品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产品,且其疗效与已上市产品相当。通过对比研究来证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判断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必须基于对质量控制各个方面的系统、综合评价,不能只基于部分质量指标的简单对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中,通常也需要采用对比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等效性试验中需要使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先后成功的突破一批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江苏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根据市场和项目需求灵活提供服务。江苏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
制备口服缓释制剂的技术有多种,其中常用的包括膜包衣技术、骨架技术和渗透泵技术。膜包衣技术是一种常见的技术,适用于制备片剂、颗粒、小丸等口服缓释制剂。该技术通过包衣膜来控制药物在胃肠液中的扩散速度,同时也能够控制制剂药物的释放速度。制剂的缓释效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药物性质、包衣材料种类、衣膜成分、包衣厚度以及包衣工艺等。常用的缓释包衣材料包括渗透型丙烯酸树脂和乙基纤维素等水不溶性高分子材料。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江苏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