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调解许多企业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例如,员工与部门主管之间因为工作安排产生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听取双方的意见,从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基于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的,调解过程相对比较熟悉和便捷,有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关系。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也会进行调解工作。仲裁员在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后,会先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例如,在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中,仲裁员可以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的过错和责任,引导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和仲裁裁决书一样,当事人应当履行。年假是法定权益,单位不给休,应支付相应报酬。人事劳动纠纷调查服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凭证,因合同订立(如不签合同、合同条款违法无效)、履行(如单方调岗降薪)、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产生的劳动纠纷,源头往往在于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争议。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审查与纠纷处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我们能为您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识别潜在风险点(如竞业限制、服务期协议、违约金条款的合理性)。当发生因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我们运用专业的合同解释规则和法律适用能力,有力主张您的权利,例如要求确认条款无效、追索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反对不合理的岗位或薪酬变更等。我们致力于帮助劳动者在合同层面奠定坚实的权益基石,防患于未然,或在纠纷发生时迅速找到突破口。人事劳动纠纷调查服务兼职工作权益也受保护,报酬、工作时间等可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不签合同、合同条款违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如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岗位、支付薪酬)。劳动合同的变更(如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如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离职证明开具)。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争议。劳动报酬争议:拖欠、克扣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津贴补贴等)。工资标准争议。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未依法支付休假工资(年假、病假、产假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超时加班(违反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未依法安排休息休假(如不批年假、强制加班不补休)。考勤记录争议。
加班费基数的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可由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五、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纠纷证据很关键,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要妥善保存。
参保纠纷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临时工、试用期员工等理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险种和基数为劳动者参保,如少报工资基数,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当劳动者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可能会出现纠纷。比如,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报销医疗费用,但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虽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报销过程中不配合,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劳动者因病住院,发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报销比例降低等情况。带薪年假按工作年限算,劳动者别忘休年假,权益莫浪费。浙江工程劳动纠纷标准
集体合同为职工谋福利,职工权益有更坚实保障。人事劳动纠纷调查服务
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者关注的劳动纠纷之一。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合法所得。然而,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奖金、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行为。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劳动纠纷经验丰富,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帮助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促使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人事劳动纠纷调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