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东西湖区婚姻家庭受理服务
婚姻家事领域中的继承问题同样不容小觑。当出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矛盾的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继承顺序和份额。例如,一方在婚前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特定亲属继承,而婚后未对遗嘱进行变更。一旦涉及继承,需严格审查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熟悉继承法的细微差别,无论是遗嘱继承的合法性审查,还是法定继承人维护权益,都能提供准确的法律服务。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武汉财产分割仲裁前置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前协议是婚姻家事中的预防性工具,能有效规避未来风险。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起草服务,确保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协议需双方自愿签订,涵盖财产、债务等内容,我们协助客户明确条款,避免模糊地带。婚姻家事案件显示,协议能减少离婚时的争议,促进和谐分手。我们的优势在于个性化定制,每位律师结合客户具体情况,设计灵活方案。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还提供免费咨询,帮助未婚夫妇理解协议意义,强调其积极角色:它非但不破坏信任,反而增强关系稳定性。在婚姻家事中,我们倡导前瞻性思维,让法律成为家庭幸福的守护者。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严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自生活为止。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个案差异大: 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情感、伦理、经济等多方面,法律规定是框架,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因个案证据、情节、法官裁量等因素而有差异。证据至关重要: 无论是离婚诉讼中的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债务认定、过错赔偿,还是抚养权争议、家暴认定,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如财产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寻求专业帮助:法律咨询: 遇到复杂或疑难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律师能提供针对性法律意见、风险评估和解决方案。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人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调解组织: 可以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帮助。常用法律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是第五编“婚姻家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反家庭baoli法》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天门赡养案件清查服务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东西湖区婚姻家庭受理服务
身份关系解除: 夫妻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通常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但尚未独自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大学生)在特定情形下父母仍有负担能力的仍需负担。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东西湖区婚姻家庭受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