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能清晰界定夫妻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如房产、存款、车辆等。例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通过协议明确为个人财产,可避免婚后因财产混同而产生的归属争议。同时,也可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如工资、投资收益等,可选择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对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协议可将其明确为个人特有财产,确保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不被随意分割,从而保护了接收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仙桃抚养权调解服务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严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自生活为止。襄阳家事财产起诉服务重婚属违法犯罪,婚姻无效且要负法律责任。
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此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当婚姻面临危机走向离婚时,法律同样有相应规范。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baoli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能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但一方能够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团队由多位专业律师组成,他们长期专注于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在非诉讼业务方面,我们提供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起草与审查服务。这类协议能有效预防婚姻后期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我们的律师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条款严谨、内容全的协议,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大程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在婚姻家事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我们深知家庭事务的私密性和敏感性,因此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严格保密的服务环境。从初次咨询开始,我们的律师便耐心倾听客户诉求,细致解答疑惑,用专业和温情陪伴客户度过婚姻危机。无论是复杂繁琐的财产分割,还是情感纠葛的抚养权争夺,我们都能以冷静客观的法律视角,为客户找到好的解决方案。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仙桃婚姻家事审核服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仙桃抚养权调解服务
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仙桃抚养权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