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在正确的指导下,税收筹划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象山合规税收筹划方案
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北仑区合规 税收筹划建议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合法地减少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但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适用情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而政策内容则是对于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情况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这意味着在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出资人仍然参与新企业的经营,并且他们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这将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一笔“无息”,避免高边际税率或减少利息支出。专业性不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指面临社会化大生产、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业务日益频繁、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各国税制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税务筹划过程促使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进行梳理。北仑区合规 税收筹划建议
合理的税筹可以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象山合规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象山合规税收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