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关于生态流量的确定“对于河道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确定”。建设项目的**小下泄流量应满足下游河道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水的要求。因此本工程对居民生活用水量、工农业生产用水量和生态需水量分别进行分析计算。该项目各取水口断面处下泄的生态环境流量值按不低于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控制:下游生态流量为0.012m3/s,其流量能满足生态需水要求。水资源论证是项目开发前关键环节,能科学评估区域用水需求,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工厂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机构**要求,水利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入生态环境部。目前,**层面入河排污口职责已移交,水功能区正在移交,地方结合机构**要求也正在组织移交。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具有“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职责。目前,我部正在结合职责,研究下阶段参与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达州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流域尺度的水量水质联合模拟系统,支撑综合决策。
咨询内容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取水单位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了申请,对取水单位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评估后,是不是可以以5年平均取水量的比较大取水量核定水量给予延续?这样取水量比原取水量少,是不是属于取水量改变,要不要重新办理?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机关除了要考虑取水单位或个人实际取水量,还应当考虑原批准的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通过***评估作出是否批准延续的决定。批准延续的,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区的划定依据不同。水功能区一级区中的保护区依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进行划定,不在保护区中再划分二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有关规定进行划分;自然保护区**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划分。在划定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开发利用区里划分的饮用水源区是为城镇提供综合生活用水而划定的水域,两者在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根据**机构**要求,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管理规定要求可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报告应详细分析取水水源可靠性,为供水工程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地热水是具有特殊用途的地下水资源,1994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关于地热水缴费问题,《**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已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有关地热水水资源税(费)征收具体管理政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用水定额标准在水资源论证中具有基准作用,需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甘孜取水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水资源论证要评估水资源管理政策影响,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顺利推进。工厂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简化论证形式。对取水量较少且取退水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改为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纳入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合理简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或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简化水资源论证形式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九)明确实施范围。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决策部署,优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一般由区域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前期工作中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具体管理方式可按照当地人民**的部署要求确定。工厂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