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制度建设1、加强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建设加强节水工作领导,大力推进节水首先应按规划纲要要求,制订出具有全局性、阶段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并且上下协调平衡的节水发展规划;其次是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促进和保障规划纲要的实施。节水规划、计划规定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县加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多套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建立节水型用水标准化体系,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两套节水的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社会产品或工作量的单位用水量,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步骤都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符,建成节水型社会。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水资源论证,可保障教学实训和生活用水,培养节水型人才。宜宾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三)明确适用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四)明确论证重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等作为约束条件,对规划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规划实施对其他取用水的影响、对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涉及区域的用水水平、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广元养殖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农业灌溉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能优化灌溉方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依据《四川省人民**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现状,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水资源保障”,本项目采用流水养鱼,属于落实“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之列。《***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提到:“要科学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本项目厂址紧邻天全河、鸭婆溪,因此优先考虑采用地表水合理。分析范围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地表径流,水源单一。本项目就近以项目区东侧地表径流为取水水源。本项目按照室外供水的管理规定从鸭婆溪取水,取水量严格依照项目发展规划的预测需水量,面向全县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因此,本项目的取水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规划要求。
(3)取水工程项目取水水源论证。在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已有成果和水文站点现有资料,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评价现状取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项目取水水源论证是本报告工作重点。(4)取水工程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在调查评价本项目取、退水是否遵守流域和区域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从水资源基本条件,水功能管理、水域纳污能力使用、水生态保护及对第三者的影响方面,分析本项目取水、退水影响,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补救或补偿措施建议。(5)水源保护措施。针对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并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垃圾填埋场建设进行水资源论证,能防止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通过单村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取水的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那么由联村集中供水的村里的学校,机关,企业是不是还是应该收取水资源费。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规定,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用水不属于农村人口生活用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边境口岸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可保障通关用水,促进边境贸易和地区发展。雅安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收费
水资源论证是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环节。宜宾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二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从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建议审批单位应受理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仍未提出申请,你单位可以注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宜宾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