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碰到以下问题,查阅相关法规后还是很疑惑,请予以解答,谢谢!县内的一条干渠,已由水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但有公司新建塘坝从事生产并从干渠中取水,干渠已经发放取水许可证,塘坝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如果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其许可量是否在干渠的取水许可证许可量之内计算,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是?谢谢!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某公司新建塘坝利用灌区等单位干渠取水并从事生产,属于利用其他单位取水工程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原灌区供水、取水用途已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论证需构建多情景模拟分析框架,应对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复杂影响。攀枝花取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地方财政、用水户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建设三项费用中安排节水资金。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符合**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银行应优先安排**,各级**对农业节水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贴息。应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节水基金,实行节水补助金制度,用于支持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管理以及补助对节水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用水户,并充分利用资本区场和**节水投入机制,建立节水投入多元化体系。建立全县性的节水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成都厂房水资源论证评估水资源论证中的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需包含禁采区划定与替代水源保障。
通过单村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取水的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那么由联村集中供水的村里的学校,机关,企业是不是还是应该收取水资源费。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规定,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用水不属于农村人口生活用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你单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则获得取水权,取水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关于水资源费缴纳事宜,国家和省区均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取水权人按相关规定执行。边境口岸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可保障通关用水,促进边境贸易和地区发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具体指?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是水利部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配套规章。该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中的“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情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质检单位资质的情形。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模型,量化干旱洪涝影响。内江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审批
水资源论证要评估对周边水生态影响,通过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攀枝花取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根据《河道等级划分办法(试行)》(水管[1994]106号),河道主要依据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2016年11月28日,*****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河长制》,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鉴于各地河湖禀赋差异较大,很多河湖跨两个或多个行政区,河长与河道等级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不宜将河道分为市级河道、县级河道、镇级河道、村级河道。攀枝花取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