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要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将经济活动严格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健全水资源论证体系。充分考虑规划、建设项目以及区域发展的实际,分类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优化内容和形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水资源论证中的职责和义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升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水资源论证应关注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资源影响,提出防治措施,保护水源。绵阳水源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
建设阶段起于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止于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项目主体及取水设施、用水设施、退水设施和取退水影响工程补偿措施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的建设,并在工程取水试运行期满后,通过管理部门组织的取水设施验收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对该阶段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口的设置(形式、位置等)、取水总量及年内分配,②取水用途、用水工艺及耗用水指标,③退水方式、退水口设置、退水水质、退水量及年内分配,④取退水影响消减措施,⑤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对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关于项目建设的内容为标准,根据项目设计报告、取退水及计量设施设计报告、取水工程验收材料和评估工作现场查勘结果,对比分析项目及取退水设施建设情况、计量和监测设施安装情况、工程补偿措施建设情况、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程措施建设情况是否与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一致。该阶段的评估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取退水位置发生了调整和取退水及生产设施的建设方案发生了改变,比如将河道取水改为水库取水,或取水泵的参数发生了变化,还有的调整了建设内容,导致取水用途和工艺均发生了变化。成都养殖水资源论证评估水资源论证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雨水收集和利用效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你单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则获得取水权,取水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关于水资源费缴纳事宜,国家和省区均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取水权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水源方案比选及合理性分析水源方案选择要经过细致的勘查与论证,使供水系统投资省、技术可行、运行管理方便、制水成本较低、供水安全可靠。要从水质、水量、工程投资、运行成本、施工、管理和卫生防护条件等进行方案比较,择优确定。水源选择的主要原则是:(1)进行水源水质化验,选择水质良好、净化难度低、便于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的水源。(2)选择水量充沛的水源,不仅满足目前需要,还要考虑未来发展需要;不仅在丰水期,在枯水期也能满足水量要求。(3)选择能自流引水的水源;需要提水时,选择扬程和运行成本较低的水源。(4)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水资源论证中的水权交易可行性分析,需明确初始水权分配与交易规则。
正式运行阶段起于项目正式取水运行(获得取水许可证),止于根据后评估需要所划定的时间节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项目按照水资源论证及批复取退水运行,并落实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对该阶段的评估内容包括:①项目取水水量及年内分配、水位和水质的保障情况,②项目节水和减污措施的实施效果,③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及其他取用水户的实际影响。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关于项目运行的内容为标准,根据取水计量数据、退水计量和水质监测数据、评估期内年度用水总结、现场调研及查勘结果,对比分析是否与报告书及批复一致。该阶段评估中**常见问题是项目实际取水量与许可水量有出入,通常是实际取水量小于许可水量,在个别项目中甚至出现实际取水量*有许可水量1/10的情况。旅游景区开发进行水资源论证,能合理规划用水,保护景区水环境,提升旅游品质。资阳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是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环节。绵阳水源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
对于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项目,研究提出启动后评估工作的触发条件,初步考虑三类条件:***类是项目的水资源相关建设、运行方案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案有较大变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执行已出现偏离,需要及时通过后评估程序予以纠正或认定,从而保证行政许可的约束力。第二类是项目运行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例行监督检查,为换发取水许可证等工作奠定技术基础。至于具体的评估时点,可以设置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一定时间。第三类是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关或上级机关根据加强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的特别需要或制度完善需要时,可以责成项目业主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估。这类后评估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作详细探讨。绵阳水源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