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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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规对地下水取水许可作出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山东省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禁止高耗水行业使用地下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法规要求。水资源论证要关注地下水水位变化,防止过度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巴中水厂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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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平原区、山丘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大型水源地、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监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污染源(点源)的地下水监测,二者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并不矛盾,应根据地下水监测目的和工作性质等,选择对应的执行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宜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不足时可从水位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应理解为可从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及水位基本监测站中加测地下水水质。环境监测井能否作为生产井,应依法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内江工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防范生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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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审批机关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请问,这个***评估,是要求取水单位做延续评估报告书,原审批机关对报告书进行评估,还是审批机关在取水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自行对取水单位做出的评估?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委员会关于印发延续取水申请(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和取水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运行情况总结说明材料。取水审批机关据此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延续。

对于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项目,研究提出启动后评估工作的触发条件,初步考虑三类条件:***类是项目的水资源相关建设、运行方案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案有较大变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执行已出现偏离,需要及时通过后评估程序予以纠正或认定,从而保证行政许可的约束力。第二类是项目运行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例行监督检查,为换发取水许可证等工作奠定技术基础。至于具体的评估时点,可以设置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一定时间。第三类是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关或上级机关根据加强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的特别需要或制度完善需要时,可以责成项目业主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估。这类后评估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作详细探讨。城市用水定额标准在水资源论证中具有基准作用,需建立动态修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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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县原有水电站由于经营不散关闭,取水许可证注销,现因转让需要从新运行,想咨询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办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审查后重新发放取水许可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取水许可证注销后,取水单位或个人重新申请取水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因此,该水电站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流域尺度的水量水质联合模拟系统,支撑综合决策。南充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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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因此,若水库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单村水厂取用本村水库的水,则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不需要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联村水厂使用其中一个村的水库的水,考虑到该村属于水厂供水单位且已经该村同意,可不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取用的都是产权为本村的水库的水,也就是单村水厂取本村水库的水;有的是联村水厂,也就是几个村用其中一个村的水库的水。我有两个问题想向你们请教:1、以上情况是否需要申领取水证?2、是否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巴中水厂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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