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库”和“山区型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明确中型水库为总库容在0.1~1.0亿立方米的水库。水库的“平原型”和“山区型”尚无相关规范予以明确划分。建议实践中可根据水库所处位置位于平原区和山区进行划分,其中平原型水库可参考河海大学编著的《水利大辞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业供水的用户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报告应详细分析取水水源可靠性,为供水工程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广元水库水资源论证
节水技术分析1、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大力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维护河流健康,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2、做好养鱼池及引水渠的防渗措施,减少渗漏损失。3、加强对养鱼用水的处理,使其满足排放标准后排入天全河。4、建立节水制度,加强节水意识,合理利用水资源。5、加强项目地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重视改善水资源环境。6、进一步加强水处理工艺,加强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乐山取水水资源论证审批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必须包含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与风险评估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专业规划是指在流域、区域层面,编制的防洪、治涝、抗旱、灌溉、供水、水力发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按照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家、流域、区域层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水利发展与**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等,编制的水利(含水务)重要建设与**管理领域、重大工程方面的规划。水量分配方案不属于专项规划。《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取水许可申请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铁路沿线消防临时应急取水属于《条例》规定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水功能区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区虽然划分的依据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交叉。水功能区保护区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区存在重叠时,应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在未重叠的情况下,保护区应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开展保护监督及管理工作。根据**机构**要求,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管理规定要求可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应构建水资源承载力压力测试系统,评估极端情景下用水安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五)由***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针对您提出的取水口和水厂生产场区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内的情况,该水厂应依据上述规定,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具体事宜可向取水口所在地水利部门咨询。个人理解,区域水资源论证属于面上的论证,而建设项目属于点上论证。阿坝水库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水资源论证是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环节。广元水库水资源论证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涉及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咨询内容我想请教一下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关于核查登记对象为管径20CM以上的,这个20CM具体指什么?是井径还是抽水管?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cm以上)进行核查登记”的管径20cm是指机电取水井的井管的内径。广元水库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