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础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取水户存在违法取水行为,但是取水量较少,*有一千立方米每年。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完成了取水许可发证。是否还需要处二万元以上罚款?我想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中涉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句话的三个行为是并列可选择的,还是同时都要执行的?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以制止对公共利益的进一步侵害或者减轻其侵害程度。在采取上述两项行政处理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资源禀赋、气象水文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很大,不少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定。水资源论证需构建多情景模拟分析框架,应对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复杂影响。水库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选址、取水水源、取用水方案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规定,本次水资源论证范围包括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1、分析范围依据《导则》,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是指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分析所涉及的范围,涵盖取水水源论证和取退水影响论证的范围,分析范围确定的原则,“应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结合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要求,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要求,确定分析范围。”根据本项目取水水源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取用水合理性分析以及取退水影响论证的需要,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分区与行政区划,确定本工程的分析范围为:天全县行政范围2400km2。乐山养殖水资源论证设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评估在水资源论证中具有导向作用,需制定行业基准值。
依据《四川省人民**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现状,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水资源保障”,本项目采用流水养鱼,属于落实“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之列。《***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提到:“要科学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本项目厂址紧邻天全河、鸭婆溪,因此优先考虑采用地表水合理。分析范围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地表径流,水源单一。本项目就近以项目区东侧地表径流为取水水源。本项目按照室外供水的管理规定从鸭婆溪取水,取水量严格依照项目发展规划的预测需水量,面向全县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因此,本项目的取水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规划要求。
什么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2、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应关注水资源文化价值,在开发中保护和传承水文化遗产。
明确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或其所属部门审批的规划,其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审批前,对规划编制部门提供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相关论证材料组织进行审查,重点从水资源管控指标的符合性,以及规划需水规模、节水评价、取水退水方案、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规划需水节水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不具备,或规划实施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难以补救的,审查机关应提出规划不可行,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征求意见环节,向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或建议。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潜力评估是水资源论证的创新点,需突破传统排水思维。眉山工厂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形成并经认定后,评估结论的处理是确保后评估工作实效的重要一环。水库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咨询内容我县原有水电站由于经营不散关闭,取水许可证注销,现因转让需要从新运行,想咨询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办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审查后重新发放取水许可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取水许可证注销后,取水单位或个人重新申请取水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因此,该水电站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库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