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物质登记主要是根据《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的,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对象:包括生产、进口、使用的化学物质。登记信息:包括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学数据、生产和使用情况等。风险评估:对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信息公开:部分登记信息可能会向公众公开,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化学物质登记的目的在于:促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提供科学依据,支持政策制定和监管。拟向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贸易企业,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但需指定境内代理人共同履行相关义务。通州区营销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
第五条【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或者未备案申报的新化学物质,不得用于科学研究。第六条【鼓励先进技术】国家支持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技术,鼓励环境友好型替代化学物质的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鼓励申报人共享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数据。通州区营销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简易登记:适用于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情况。
第十一条【常规申报数量级别】常规申报遵循“申报数量级别越高、测试数据要求越高”的原则。申报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或者资料。依据新化学物质申报数量,常规申报从低到高分为下列四个级别:(一)一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满10吨的;(二)二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三)三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0吨以上不满1000吨的;(四)四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令 第7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性质研究:通过实验和计算方法研究新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如溶解度、熔点、沸点、反应性等。
(三)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四)以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0吨,且不超过二年的。办理特殊情形简易申报,应当提交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以及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备案申报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办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一)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应用探索:评估新化学物质在不同领域的潜在应用,包括医药、材料科学、能源等。房山区营销新化学物质登记优势
化学物质作为科学研究和工业生产的重要成果,其应用和发展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州区营销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
第二十条【常规申报登记程序】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登记,按下列程序执行:(一)登记中心受理常规申报后,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提交环境保护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化学、化工、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组成。(二)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新化学物质危害和风险评估导则和规范,以及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等国家相关标准,对新化学物质的以下内容进行识别和技术评审:1.名称和标识;通州区营销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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