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绿岛”这一新生事物,江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政策创新,如建立“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的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为推动“绿岛”发展减少障碍。去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其许可证除了载明“绿岛”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还应载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绿岛”项目的排放因子、进厂(场)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市场主体在“入岛”前,也应变更排污许可证。绿岛模式致力于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遵循生态多样性和良好生态格局。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综合解决方案
生态“绿岛”建设效益明显。首先,是经济效益。全省筛选确定的“绿岛”项目,惠及中小市场主体超过5万家,经初步估算,可节约治污成本超过30亿元。其次,是环境效益。据测算,全省已建成的126个“绿岛”项目,可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8050吨、氨氮499吨、总磷157吨、颗粒物836吨、挥发性有机物1206吨,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达到13.5万吨,有力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降低。再次,是管理效益。由于“绿岛”变分散治理为集中治污,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对象变管“多个”为管“一个”,监管力量更加集中,监管效果也明显提升。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综合解决方案绿岛模式致力于城市规划和建设能够提高环境可持续性。
长期以来,工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在环保管理中存在自觉性不高、投入不足、管理不强以及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环保监管疲于应对等问题。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于2021年4月出台《北仑区工业集聚区(小微园区)环保“绿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工业集聚区(小微园区)及入驻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全方面实施准入政策简化优化、产污工段集约集成、治污工程共建共享、环保监管统合统一、产业链条融化融合的系统集成革新,分别涉及审批、治污、监管、产业四个环节,创新提出打造要素保障“绿岛”、污染治理“绿岛”、服务监管“绿岛”和清洁生产“绿岛”,建立环保“绿岛”模式。
“绿岛”是由government投资或government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内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这一做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案例,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绿岛”建设主要解决了三大难题:一是坚持“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二是坚持技术更新,专业运营,引导企业不断迭代技术,建设高效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坚持“集中式”管理,提高环保监督监管能力水平。绿岛模式强调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提高了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农业“绿岛”如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水产智能化养殖尾水净化处置项目,采用三级净化工艺,水产养殖户的尾水可通过管道或生态排水沟渠导入净化区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养殖尾水还能循环使用,有效解决了320余家水产养殖户、总面积达4500亩的尾水净化问题,养殖尾水固体悬浮物、总氮和总磷去除率分别达95%、80%和80%,出水水质可达地表水三类标准以上。据估算,以1万亩、水深1米为例,每年可削减氨氮2.04吨、CODcr(化学需氧量)134吨、总氮19.25吨、总磷1.89吨。绿岛模式重视城市与自然生态环境的融合。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综合解决方案
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以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为目的。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综合解决方案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副所长、研究员宁淼在会议中指出:“对于VOCs综合治理类项目,每年大气专项资金都有大量的支持,其中‘绿岛’项目是非常主要的重点支持方向。”她介绍,据统计,针对狭义“绿岛”项目(不涵盖农业、餐饮油烟等类型),当前,全国省份累计完成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这3种类型的“绿岛”项目共144个。具体到新建相关项目的支持额度,她表示,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支持额度达30%;VOCs源头治理支持生产线改造的20%;新建集中喷涂中心的末端治理设施是支持50%,生产设备支持20%,但需要说明替代企业的一个情况,意味着集中涂装同时不能保留原来分散的喷涂,项目要实现相对较大的减排量。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