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登记肥料申请资料: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证明文件。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4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5产品安全性资料。安... 【查看详情】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印刷:1、外包装袋上的标识内容可作为合格证所需标识内容的一部分,合格证的内容可以用喷码或易于识别的电子标签等形式直接标注于外包装上等(即外包装上的合格标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或批号、质检员代码、检验结果。2、一块上下左右均居中的矩形区间,矩形区间的长和宽... 【查看详情】
依据公布的《广东省人民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肥料登记审批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据悉,目前广东省每年审批的肥料登记(变更)证约有400多个。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多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农业主管部门则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答复。不过,目前属农业部登记范围... 【查看详情】
农药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还应当提交药效和残留资料(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包括个人)的,还应当提交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1份,****核发)。,还应当提交已在... 【查看详情】
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标准要求:一、必测项目要求1、无机肥料:必测项目(共7项):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要求;适用于复合肥料、尿素、等以氮、磷、钾等无机盐形式标明养分的肥料。2、其他肥料:必测项目(共9项):镉、汞、砷、铅、铬、铊、缩二脲、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 【查看详情】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5号)要求,目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的肥料备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记肥料备案系统... 【查看详情】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证是不能转让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由此可知农药登记资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 【查看详情】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5号)要求,目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的肥料备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记肥料备案系统... 【查看详情】
农业部肥料变更登记资料:1《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2使用范围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3商品名称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标签样式。4企业名称变更的,境内申请人还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其它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协议,代理... 【查看详情】